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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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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作為外部審計機構,其審計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他們多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我們可以利用他們的專業和信息渠道廣泛的優勢對審計項目的經營過程、內控機制進行合理客觀的綜合評價,并結合自身公司的實際情況,可以提出更為專業、有效的審計建議。 在開展審計工作或出具審計報告時,我們內部審計人員容易受到管理層和上級影響,從而得出不公正的審計意見。而外部審計人員與組織內部的其他部門沒有內在的利益沖突和聯系,獨立性更強。這樣可以更公正地指出項目運營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彌補內部審計獨立性。同時外包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具有法定效力,可以用于公司與其他公司的經濟合作用途。

高度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確認方法
高度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確認方法是否與財務報表所采用的收入確認方法一致,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關注周期性、偶然性的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確認原則、方法;高度關注人員人工的費用核算是否合理,應重點檢查和關注整個人工費用結算的憑證和佐證資料,確定研發人員的工資費用是否真實、準確;關注企業現金流量表、研發費用明細表中的人員推算的平均人員工資是否存在異常;

企業進行審計,主要審查:(1) 期間企業應款的核算是否正確,是否有核算的依據;(2) 企業實物資產的處置情況和變相漲價,是否存在隱瞞、私分、異常降價銷售等行為;(3) 企業處理虧損的報批申請;(4) 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減值)核算是否正確;(5) 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用資產、收回資產的會計基礎是否牢固、正確;(6) 破產債權申報期限及金額與賬面的差額,調整的依據是否充分,逾期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