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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6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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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技術要求1、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2、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 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 1.5 倍。另一個則先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將螺桿升到位置,使瓶蓋開足,然后將筒體向后傾倒,使拉桿觸地,并將閥門手柄旋轉90度,即可噴射泡沫進行滅火。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于0.015%(m/m),其它氣體不得大于 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于干粉儲存容器的工作壓力,否則易引發安全事故。
干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并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干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并應設應急照明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