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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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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防護裝備及使用
接觸或可能接觸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例和者、污染物(血液、體液、分泌物、嘔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環境表面的所有人員均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具體包括:
(一)手套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根據工作內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膠或,在接觸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損時及時消毒,更換手套并進行手衛生。

防護口罩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應佩戴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每次佩戴前應做佩戴氣密性檢查,穿戴多個防護用品時,務必確保防護口罩后摘除。
防護面屏或護目鏡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眼睛、眼結膜及面部有被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氣溶膠等污染的風險時,應佩戴防護面屏或護目鏡,重復使用的護目鏡每次使用后,及時進行消毒干燥,備用。
一次性防護服
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應更換個人衣物并穿工作服(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一次性防護服
適用于各農批市場,菜市場。
1. 消毒原則
消毒工作應在疫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進行。對必須消毒的對象采取嚴格的消毒措施。消毒工作應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無害化時,可以不進行消毒處理。
2. 僅出現動物禽疫情
2.1 對死禽和宰殺的家禽、禽舍、禽糞進行終末消毒;
2.2 對劃定的動物疫點內病、死禽可能污染的物品進行消毒;
2.3 對劃定的動物疫區內的飲用水應進行消毒處理,對流動水體和較大的水體等消毒較困難者可以不消毒,但應嚴格進行管理;對劃定的動物疫區內可能污染的物體表面在出線時進行消毒;
2.4 必要時對禽舍的空氣進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