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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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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如果對案件專業性的問題不明確的,是可以進行司法鑒定的。鑒定意見是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有的人可能會不服司法鑒定,那么,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重新鑒定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補充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原鑒定項目有遺漏。重新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送鑒的材料或者失實的;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出庭司法鑒定人理應按照門或是行政機關的規定準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理應提供《司法鑒定人從業資格證書》門鑒定事宜包含的內容:字跡真假鑒定。印文真假鑒定。修改、加上文書鑒定。包裝印刷、復印、打印及發傳真等文檔的鑒定。復印字跡、撰寫字跡與印文的時序鑒定。印文產生時間鑒定。人像圖片分辨鑒定。不由此可見文本原材料鑒定。
法醫鑒定實際上是各個醫院的醫學專家組成,全部是執業醫師(特殊情況下,需要法醫參加)。在事故鑒定過程中,這些執業醫師要完成以下工作:認定事實,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認定事實經過。認定正確的操作常規,根據事實經過,運用醫學知識,提出在各個環節中正確的診斷是什么,即當時的操作常規是什么。事故技術鑒定,由醫學會組織的事故鑒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