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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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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是我國許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件中的重要部分和評價重點。
評價的主要任務:
1、明確工程項目的性質;
2、劃分評價工作等級;
3、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4、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和評價;
5、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6、提出控制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
大氣環境評價工作內容與深度取決于環境評價工作等級,而評價工作等級的確定主要依據與建設項目的排放工況、環境因素以及環境管理要求,目前主要是通過估算模式計算的占標率、占標率為10%出現的遠端距離的結果并綜合考慮污染源與廠界的距離而確定
環境監測長期以來都是監測環境污染(水污染、空氣污染等)的重要手段,應用于環境保護中能夠技術監測出環境污染及破壞問題,并找出相應的解決辦法,所以一直都在環境保護中占據重要地位,也得到了環境保護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們的高度重視及關注。另外,環境監測不僅對環境起到了保護作用,還在很大程度上了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為人類營造了健康的生活環境,同時還促進了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相處、發展,對我國健康可持續發展乃至整個世界健康發展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環境監測的特點
一是綜合性,環境監測對象包括水體、空氣、土壤、生物、固體廢棄物等綜合性客體,監測手段包括生物、化學、物理等綜合性方法,監測數據處理分析時需要考慮各種綜合因素和情況;二是連續性,根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時空分布特點,環境監測必須長期堅持才能夠獲得數據,揭示環境變化的趨勢和規律,因而環境監測呈現出時空上的連續性;三是zhui蹤性,為了保證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和可比性,環境監測不能是臨時性的,而是需要建立一個量值zhui蹤體系,從而實現跟蹤監督和有效監測。
什么情況下重做環評?隨著企業的發展規劃調整,有時候環評手續辦完以后并沒有立即開工建設。當過了一段時間后,企業想再開工建設新項目,此時的環評手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