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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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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歐盟REACH法規提出的混合物和物品中SVHC含量的要求,自2008年首批SVHC清單發布以來,國內很多企業提出了檢測需求,期望通過檢測確定產品中不含SVHC或SVHC的含量小于法規限量。尤其是鹿特丹公約,各締約國通常都會根據公約管制要求,出臺本國關于限制或禁止某些化學品進出口的法規,而且管制的化學品可能不限于公約附件III。但隨著SVHC清單的不斷更新,需要檢測的目標物從的十幾種上升至一百多種,這種應對方式無論從測試費用,還是從技術可行性上都存在問題。
其實,小編認為從產品的原材料化學成分以及SVHC物質的工業用途兩個方面著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終產品中是否含SVHC做出準確判斷。次氯酸鈉還可以溶解淀粉中的大部分含氮雜質,使有色物質除去而脫色。首先,每一種SVHC都有其已知的工業用途,比如六xiu環十二烷是典型的添加型阻燃劑,主要用于聚泡沫塑料、聚以及滌綸、腈綸、丙綸等織物的阻燃整理劑;其次,如果合成原料明確不含有某一種SVHC,而且從合成路線上也可排除不產生此類物質,則終產品無需進行此項檢測。
因此,建議相關企業在進行SVHC檢測之前,可以事先對產品用途和原來成分進行分析,以縮小擬檢測的SVCH范圍。
眾所周知,并非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都是相同的,發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大不一樣,因此對于風險等級較高的危險化學品非常有必要區別化重點監管,從而降低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
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有八成以上是中小企業,這也使整個化工生產行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工藝技術落后、設備設施簡陋、安全管理水平偏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因而較大事故還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而所有安全事故之中,“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化工工藝”以及“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企業依舊是“重zai區”,因此“兩重點一重大”的監管策略也依舊是現階段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
次氯酸鈉的主要漂白工藝有淋漂和連續軋漂兩種淋漂生產是不連續的,目前已經很少采用。淋漂設備主要是由淋漂箱和循環泵組成。繩狀織物經過水洗后推入箱內,然后將漂白液用泵噴淋于布上,漂液通過布層又回到貯液池中,在常溫下循環90分鐘作用。
目前各種印染廠廣泛使用的是次氯酸鈉連續軋漂技術,主要工藝程序是:將煮練后的織物經繩狀水洗以及軋漂,反復循環,后待開幅軋水烘干,次氯酸鈉的濃度要根據織物的厚薄和白度要求而定,煮練織物的次氯酸鈉溶液有效氯控制在2g/L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