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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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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評是以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生態安全為目標,論證規劃方案的生態環境合理性和環境效益,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明確不良生態環境影響的減緩措施,提出生態環境保護建議和管控要求,為規劃決策和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生態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區塊環評”的實質是以開發區塊為單位開展環評,并未獨立于現有環評管理體系外,仍屬于建設項目環評。區塊的概念是針對油氣開發探cai礦權管理及“滾動開發”特點而提出的,區塊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區塊內擬建的新井、加密井、調整井、站場、設備、管道和電纜及其更換工程、棄置工程、配套工程等。同時,對尚未確定產能建設規模的,勘探井或勘探工程仍按照既定要求開展環評。確定產能建設規模后,原則上不得以勘探名義繼續開展單井環評,避免單井的重復環評。
環境監測的分類
環境監測可按其監測目的或監測介質對象進行分類,也可按專業部門進行分類,如氣象監測、衛生監測和資源監測等。我國環境保護總局(現為環境保護bu)2007年頒布((環境監測管理辦法》(39號令),規定縣級以上環境保護的部門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職責是:①環境質量監測;②污染源監督性監測;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④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其他環境監測活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內容和分類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是指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的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國家對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總體原則: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方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