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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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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耗量標準的規定,如何區分平整場地、挖土方、挖溝糟、挖基礎項目?
平整場地是指建筑場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內及找平。
挖土方是指圖示溝槽度寬3m以外,坑底面積20m2以外的挖土。
挖溝槽是指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于槽寬3倍以上的挖土;
挖基礎是個統稱,如果采用大開挖的方法開挖基礎土方也是挖土方,挖土方、挖基槽、挖基坑都叫挖基礎。
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于槽寬三倍以上的為溝槽。
凡圖示基坑底面積在20m2以內,且坑底的長與寬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為基坑。
凡圖示溝槽底寬3m以外,坑底面積20m2以外,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若:B≤3m,且L>3B,則為挖溝槽;
若:B≤3m,且S=L×B ≤20㎡,則為挖基坑
若:B>3m,或S>20㎡,則為大開挖土方(長為L,寬為b)
地殼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構造活動性,即使都是構造活動區,構造應力場也可能大相徑庭,據之我們可以劃分出不同的大地構造單元。 地槽是丹納1873年提出的,是地殼的活動地帶。1885年,徐士把北美中部平原那樣的地區起名為地臺,是地殼的相對穩定區。地槽-地臺學說的誕生,不僅使人們有了一個思路去把當時已掌握的資料條理化和系統化,還使人們首先嘗試著去闡述地殼的演化史和發展規律。認識到大地構造的基本單位是地槽和地臺,使我們知道地殼有活動帶和穩定區,但這兩者之間是怎樣轉化的,地槽-地臺學說就說不清楚了。2、該部分因為是合同外項目,三方簽證方量和合同中可能約定按相關規范、定額辦理矛盾時,可以根據現場情況,甲乙方商定放坡系數,叫審計單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