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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0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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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專業崗位能力認證培訓項目是由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與部消防局、共同設立的培訓項目,旨在向社會公眾與特定人群加強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識,進行防火知識教育,以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素質,減少消防事故的發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使參訓人員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掌握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減少單位和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1. 消防系統項目:設計,安裝,檢測,驗收,維保,安全評估,性能化設計等;
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六、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我們認識到燃燒必須同進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著火源。前面我
們已經介紹滅火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只要能去掉一個燃燒條件,
火即可滅。根據這個基本道理,從滅火斗爭實踐中,人們總結出以下幾種基本方法。
我們只要撐握了這些基本方法,就可以按照客觀的實際情況,創造出多種多樣具
體的、有效的滅火方法來。

一、燃燒的基礎知識:
燃燒,俗稱著火,是指可燃物與氧或氧化劑作用下發生的釋放熱量的化學反應,通常伴有火焰和發煙的現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叫火災。
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發生必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
2.助燃物:凡是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助燃物3著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稱作著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