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10-18 16:33  
【廣告】





危險廢物倉庫新建、改建、擴建是否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危險廢物倉庫新建、改建、擴建是否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危險廢物倉庫屬于貯存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因此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廢物倉庫都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包括:(一)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