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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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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糧處置
采用糧溫比較、取樣分析、蟲霉檢測、感官檢查等方法,綜合判斷,發現糧堆發熱部位,分析原因,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害蟲引起的發熱,應采取熏蒸防治措施,殺滅害蟲,再通風降低糧溫。
雜質多或后熟作用引起的糧堆發熱,應清除雜質,雜質不易清除時可通過打探管,通風降溫、消除發熱點。
表層糧堆發生輕微結塊發熱時,糧面板結,松散度降低,應翻動糧面,開啟門窗自然通風散濕散熱。無自然通風條件的應密閉倉房,內部利用除濕機,吸濕散熱,或進行密閉熏蒸,降低糧溫。

糧食筒倉及工作塔內應嚴格劃分粉塵炸危險區域。粉塵炸危險區域內的電器設備應采用密封防爆型。禁止在庫內使用電熱設備取暖。糧食儲存場所使用糧倉機械時,其電源應由橡套電纜引入庫內,橡套電纜不應損壞或有接頭,電氣開關及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佩帶金屬防護罩。配電箱的引入、引出線應采取防破損措施。進入糧食儲存場所的機動車,應在排氣管尾端安裝防火。拖拉機、汽車等發生故障進行修理時,應拖離至糧食儲存場所30m以外,禁止在糧食儲存場所進行修理或加油。

糧食儲存場所內部組與組之間及與其他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有關規定。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均應分組、分區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a)每組的總儲存量不大于5000t,每區的總儲量不大于20000t;
b)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垛(囤、棚)高的2倍,且不小于10m;
c)區與區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30m,當每區的總儲量小于5000t時可不小于25m;
d)罩棚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