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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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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舉證責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嚴重不對稱,對勞務派遣同工不同酬的舉證責任分配,應當作出減輕派遣工舉證責任、加重用工單位舉證責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在工資由勞務派遣單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難以比較派遣工人和用工單位自身雇用的雇員的工資水平,亦難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時得到工資或者勞務派遣單位克扣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工人工資的情形。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可以約定派遣工人的工資由用工單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進一步貫徹同工同酬的原則。而且,讓用工單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資的好處,還在于可以連帶解決加班報酬的問題。

建筑勞務分包不可以差額開票,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增票時,應在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建筑企業接受服務區別
建筑企業接受勞務分包可按規定享受差額政策(預繳差額和簡易計稅交稅差額),接受勞務派遣服務不允許享受差額政策。
(5)印花稅
勞務派遣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勞務分包合同需要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

2.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的,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有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工建立勞動關系。
1、在非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
2、使用未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被派遣職工的;
3、使用合同期滿的被派遣職工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