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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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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心存僥幸,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把已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擅自轉賣他人。一旦發生事故,買賣雙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擔連帶責任。對此,高人民《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審理后認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構成對其生命健康權的侵害,應各自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阿宏對事故負全責,阿袁無責,且事故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和商業險,故阿袁家屬的損失應由阿宏全部承擔。
經認定,阿宏應賠償阿袁法定繼承人的相關損失共計26萬余元。由于阿宏已經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實際還應賠償25萬余元。

500塊一輛報廢,賣出去給黑商5萬,6萬,你說會賣給誰?國企黑,誰都知道。”
“為什么不到正規的拆解廠里去,就是因為你們太黑,雖然叫,但是并不黑!黑的是正規的廠家!”
2019年5月7日13時30分許,鄭州二大隊執勤發現一輛銹跡斑斑的汽車,懸掛著“老年代步車”的牌子。經詢問發現駕駛人王某酒后駕駛一輛報廢車輛。該車系其從購得,且從未辦理過車輛注冊手續,王某因酒后駕駛報廢機動車,無和行駛本,從購車面臨行政14日、并罰款3200元的處罰。可以想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酒后駕車的王某將車遺棄便很容易逃之夭夭。

且國家對機動車報廢行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根據《辦法》第六條:
國家對報廢汽車回收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根據該《辦法》,報廢車輛只能出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如果報廢汽車擁有人將汽車出售給其他不具有報廢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因該交易行為違反行規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即使車輛交付,所有權亦不發生轉移,所簽訂的轉讓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