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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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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跡鑒定,是指運用痕跡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有關人體、物體形成痕跡的同一性及分離痕跡與原整體相關性等問題進行鑒定。運用學、學、彈道學的理論和技術,對及射擊后的殘留物、殘留物形成的痕跡、自制和及殺傷力進行鑒定。痕跡,是指由于人、動物或者其他物體的運動,在物質性客體上形成的物體的移動、物質增減、形態結構改變等物質性變化
法醫鑒定通常是運用緊密的邏輯知識,分析論證違反違反操作常規與損害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認定是否構成事故。事故技術鑒定一般分三個階段:醫、患雙方陳述;專家提問或質詢;專家討論并形成鑒定結論。在《事故處理條例》和《事故鑒定暫行辦法》中,對鑒定專家庫的建立、鑒定的提起、專家鑒定組的組成及鑒定方法等均有較具體的規定。
法醫鑒定步驟:提出要求評定的申請辦理。2、交納鑒定費。3、受理。當接受申請人或委托人明確提出的申請書和交納的鑒定費后,即已受理,并應在受理當日起按相關要求開展評定的準備工作。4、作出鑒定結論。司法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5、以書面形式告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產生,在要求期限內盡早以標準的文書方式發送給申請人或委托人。
申請辦理法醫鑒定應留意以下內容:
1、當事人應與鑒定工作人員緊密配合,積極提供有關的傷勢材料、物證和檢材,屬實接納鑒定工作人員的了解、調研和檢測。
2、在鑒定全過程中不可徇私舞弊、提供,如提供要擔負相對的法律責任;構罪的,還會繼續被追責處罰。
3、當事人不可擅自變更法醫鑒定書的內容,不然該鑒定書失效。
4、假如對法醫鑒定的依據不服氣,能夠 申請辦理由彼此相互認同或人員、門依規特定的鑒定單位再次開展鑒定。
5、鑒定完畢后,當事人解決退還的相關原材料、物證、檢材妥當存放,以便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