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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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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開挖到達設計深度以后,土體變形與應力、支護結構的變形與內力并非保持不變,而將繼續發展,基坑并不一定是安全狀態,因此,監測工作應貫穿于基坑開挖和地下工程施工全過程。
總的來講,基坑工程監測是從基坑開挖前的準備工作開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為止。地下工程完成一般是指地下室結構完成、基坑回填完畢。
一般情況下,地下工程完成就可以結束監測工作。對于一些臨近基坑的重要建筑及管線的監測,由于基坑的回填或地下水停止抽水,建筑及管線會進一步調整,建筑及管線變形會繼續發展,監測工作還需要延續至變形趨于穩定后才能結束。
公司有檢測儀器設備300余(臺)套,按時校準/鑒定滿足檢測需要。公司檢驗檢測業務覆蓋房屋建筑工程,鐵路、交通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礦工程,地鐵工程,市政工程,水利、電力工程,港口及航運工程,隧道及橋梁工程等多個行業領域。主要檢測業務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地基基礎檢測、電氣(含防雷接地)檢測、鋼結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建筑物沉降和變形觀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檢測、建筑智能化檢測、建筑節能檢測。歡迎來電咨詢!
檢查要點:
基坑工程施工,開挖深度超過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基坑監測的內涵基坑監測是指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用科學儀器和手段對支護結構、周邊環境的變形、應力以及地下水位的動態變化等進行綜合觀測,以實施信息化施工。信息化施工就是根據前一段施工期間監測到的巖土變位等各種行為表現,與勘察、設計所預期的性狀比較,對原設計成果進行評價,并判斷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同時通過反分析方法計算和修正巖土力學參數,預測下一段工程可能出現的新動態,優化設計、施工,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險情進行及時預報,當有異常情況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的過程。

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多種觀測方法互為補充、相互驗證。
儀器監測可以取得定量的數據,進行定量分析;
以目測為主的巡視檢查更加及時,可以起到定性、補充的作用,從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處理問題。
主要檢測業務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地基基礎檢測、電氣(含防雷接地)檢測、鋼結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建筑物沉降和變形觀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檢測、建筑智能化檢測、建筑節能檢測。歡迎您來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