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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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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和其他經營性用途并形成不動產的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合理安排的房地產用地總量、布局和結構,與城市規劃相銜接。不合理的,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重點加以解決。房地產用地實行供地計劃單列。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都應當納入統一的供地計劃管理。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專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屬;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