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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7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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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電梯指令 2014/33/EU 規定了以下產品需要型式認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緩沖器(蓄能型緩沖器;耗能性緩沖器);
3.安全鉗(瞬時式 (滾輪和楔塊);漸進式);
4.層門門鎖裝置(轎門門鎖裝置和廳門門鎖裝置);
5.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i速保護裝置(制動器);
7.電梯整梯。
電梯認證
2014年,歐盟發布了新的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調標準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 81-1和-2。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法規,需歐盟授權機構依據LIFT指令對安全部件和直梯產品進行EU合格評審。
法律規定,必須對電梯實行定期監察。每個地方可能還有附加法規,不是所有州、市使用同一版本標準,例如有一些地方采用2010版的標準,其他的采用1996版的標準。加拿大官i方采用較新版本的A17.1/CSA B44。電梯監察員可以是政府部門派遣的,也可以是獨立營運公司的,相同點是他們都需要獲得美國QEI電梯檢驗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