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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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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至2017年4月1日調整為每件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注冊方式的選擇: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總局(辦公地在北京)辦理商標注冊事宜(中國商標法允許本國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申請)。
另一種方式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來向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這樣,會節省您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當然,對方會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另附:商標代理組織應該具備的業務條件:能為委托人提供準確的法律意見,有效的法律服務,要非常熟悉商標的注冊申請、使用續展、轉讓許可,在申請過程中的異議、案例分析、復審答辯等各種法律條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況,要熟悉商標和服務國際分類,準確運用商品的45個分類和服務的8個類別,了解485個類似群組的內容,把握中國100多萬件注冊在案商標的發展動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不要光看價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