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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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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和繼承。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1、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意見還要求,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用地指標的統籌作用,找準用地保障工作中影響經濟增長的突出問題,對于統籌區內重點發展區域、園鎮引進的重大項目,切實做好用地服務和保障工作。
要積極爭取省、市對東莞市片區推進園區統籌組團發展試點支持,爭取安排專項用地指標保障。以中子科學城規劃區為重點,在大部分地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下,根據市政府及片區統籌發展方案,爭取在省用地規模、用地指標、基本農田核減、高標核減上予以支持。
為加強土地利用開發統籌,松山湖片區將編制片區用地供應計劃。由松山湖管委會牽頭,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協同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定位等,合理編制片區每年用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設定居住、工業等用地供應的規模、結構、布局、進度和產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探索統籌區域內土地利用利益分成機制,打破行政界線的局限,合理確定各產業區域的功能分工及定位,將產業在全片區布局,使一園六鎮聯結起來,形成產業鏈,促進土地資源要素在片區的合理配置與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