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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6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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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相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人事代理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托人事代理。(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準委托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后,應當和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書,確立委托關系。(3)單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后,其辭職。我國單位眾多,管理體制錯綜復雜,每個單位都設有人事機構,都在進行著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資源浪費。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合并計算。

人事代理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按照國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的委托,代理其相關的人事、人才業務。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13)為人事代理單位和個人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受理考核、培訓等人事管理業務。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按照各地人事部門有關人事檔案管理的規定,由當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個人可委托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立戶登記。
人事代理的主要服務內容有:
(1)負責單位和個人檔案整理、保管、接轉、檔案材料收集、甄別、歸檔,生成電子檔案;
(2)辦理進杭落戶;
(3)辦理畢業生轉正定級,職稱初定,評審中、職稱,考試報名出具相關證明等手續;
(4)出具各類以檔案為基礎的相關證明;
(5)為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
(6)辦理因公出國政審;
(7)接轉黨組織關系,開展人事代理人員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