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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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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導致用人單位欺凌勞動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更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以強制性法律規范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各項義務,如各類保險金的繳納、低工資、高工時、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強制性義務;而勞務關系作為一種民事關系,以私法自治為原則,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受國家干預程度低。
因此,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外,當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合同條款充分協商,法律不予干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三、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的區別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一般是指有穩定的機構場所、持續經營且不是獨立的個人活動而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活動而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取得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征稅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它們又是如何成為“暴利”公司的呢?
一點,就是它幾乎“零成本”。像勞務派遣這種類型的公司,它既不需要廠房,也不需要設備、技術,甚至連流動資金都不需要,幾乎就是無本生意。在需要的時候,招點人進來,再進行接下來的相關業務。并且不僅能夠掙到招聘公司的錢,還能掙到想要入職員工的錢。
第二點,監管不嚴格。在很多時候,大部分的公司都有很多的“條條框框”,使其得付出更多。而就勞務派遣來說,截止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相關條款也并不是很健全。雖然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但是這個《規定》的內容也比較的有限,很難約束它們。不僅如此,不少部門因為種種原因,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也不是很嚴格。這樣的環境下,讓它們“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