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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0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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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要求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記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 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應具有產品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時間、系統程序的進入和退出時間、操作人員姓名或代碼等內容的記錄,存儲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 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應記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統內各個消防設備(設施)的制造商、產品有效期,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 條,記錄備份后方可被覆蓋。應能對歷史記錄打印歸檔或刻錄存盤歸檔。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工作原理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為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蓄電池充電。
發生火災時,相關防火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動作,切斷消防應急燈具的市電供電線路,燈具的工作電源由燈具內部自帶的蓄電池提供,燈具進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在火災事故狀況下,所有消防應急照明和標志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必要的幫助,因此響應迅速、安全穩定是對系統的基本要求。
1.應急轉換時間
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高危險區域使用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
2.應急工作時間
系統選用的蓄電池在投入使用的過程中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要求,考慮到電池在日常充電老化中容量會自然下降,工作環境溫度的變化也會導致電池釋放容量發生變化,因此規范要求的系統的應急工作時間低于產品標準的要求。
1.系統的應急轉換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在正常照明中斷后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分配電裝置設計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控制裝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控制裝置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集中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夠手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工作狀態。分散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其控制裝置能夠手動控制各蓄電池組及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