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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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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計是國外審計內容的一種。對煤、水、電、氣、油等能源及其設施的事先設計及事后管理與節約所進行的審計項目。在國外已開始實施的能源審計項目主要有:對工廠、商店、辦公室、倉庫等的照明與空調設備的能耗審計,客、貨交通運輸處的能耗審計,建筑企業耗能設施可行性的事先審計等。我國對能源審計尚屬探索階段,已在從事有關節能審計的初步研究。
編制審計報告:根據調閱的企業能源消耗數據、能源管理現狀、能源審汁現場診斷及數據分析結果,分析用能單位的用能薄弱環節,分析節能潛力,并在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系統的節能改造方案經過與用能單位協商、討論,終完成報告,報告中應該包括改善能源管理的措施,運行維護的建議,低成本無成本節能項目、重大項目的改善方案,以及各能源績效參數的計算結果及分析。

能源審計分為三種類型:初步能源審計、全方面能源審計、專項能源審計。初步審計進行能源審計的對象比較簡單,花費時間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審計。這種審計的要求比較簡單,只是通過對現場和現有歷史統計資料的了解,對能源使用情況僅作一般性的調查,所花費的時間也比較短,一般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對用能單位的主要建筑物情況、供熱系統、空調系統、管網系統、照明系統、用水系統、以及其他用能設備情況進行調查,掌握用能單位的總體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