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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8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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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常用的環境影響預測評價方法
方法的選擇原則是:
預測環境影響時應盡量選用通用、成熟、簡便并能滿足準確度要求的方法。同時應分析所采用的環境影響預測方法的適用性。
主要的方法有:
目前使用較多的預測方法有:數學模式法、物理模型法、類比分析法和專業判斷法等。
①數學模式法。能給出定量的預測結果,但需一定的計算條件和輸入必要的參數、數據。一般情況此方法比較簡便,應首先考慮。
選用數學模式時要注意模式的應用條件,如實際情況不能很好滿足模式的應用條件而又擬采用時,要對模式進行修正并驗證。
②物理模型法。定量化程度較高,再現性好,能反映比較復雜的環境特征,但需要有合適的試驗條件和必要的基礎數據,且制作復雜的環境模型需要較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在無法利用數學模式法預測而又要求預測結果定量精度較高時,應選用此方法。
③類比分析法。預測結果屬于半定量性質。如由于評價工作時間較短等原因,無法取得足夠的參數、數據,不能采用前述兩種方法進行預測時,可選用此方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中常用此方法。
④專業判斷法。定性地反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
建設項目的某些環境影響很難定量估測,如對人文遺跡、自然遺跡與“珍貴”景觀的環境影響等,或由于評價時間過短等無法采用以上三種方法時可選用此方法。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程序:編制大綱→編制報告書(表)→評估報告書(表)→審批報告書(表)
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準備→正式工作→編制報告
2.1準備階段: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區的環境現狀調查,識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明確評價重點,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和評價工作等級。

生態環境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技術評估,不得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收取或者轉嫁任何費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存在擅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質量問題等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建設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屬于人員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依紀依規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