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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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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法律知識誤區:
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30余位讀者認為,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律師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法律咨詢——哪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倍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情形,一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訂立,即用人單位本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卻不與勞動者訂立,應當從本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2哪些情形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其訂立是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滿足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已經續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訂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滿1年后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然,勞動者有權決定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可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是不提出,用人單位就應該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哪些優勢(1)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要賠償。(2)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裁減人員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被優先留用。
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各公司的發展取決于核心業務的成敗。將非核心領域但又很重要的業務或管理,法務外包給擅長于該項工作的專業機構去做,將自身解放出來以更專注于核心業務的發展。隨著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加快,法務在企業中的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與此同時,企業的法律風險控制卻變得越來越復雜,不同行業的企業都面臨著:
1、企業法務的專業性、復雜性決定了企業不可能配備法律技術很全方面的專業人員從事企業自身的法務工作。
2、企業自身的狹隘性難以留住1流的法律人才,造成實際法務人員專業化程度不夠,給企業的法務管理帶來不好的影響;
(1)企業法務人員的升遷機會比較少,沒一個明確的奮斗目標;
(2)企業法務人員經常做些瑣碎的工作,時間長就比較麻木,沒有工作動力和熱情,工作成績也難以被肯定和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