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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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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條原則,給機器人社會賦以新的性。至今,它仍會為機器人研究人員、設計制造廠家和用戶提供十分有意義的指導方針。 [3] 1967年日本召開的屆機器人學術會議上,人們提出了兩個有代表性的定義。一是森政弘與合田周平提出的:“機器人是一種具有移動性、個體性、智能性、通用性、半機械半人性、自動性等7個特征的柔性機器”。從這一定義出發,森政弘又提出了用自動性、智能性、個體性、半機械半人性、作業性、通用性、信息性、柔性、有限性
(2)按照控制方式分類 [3] ①操作型機器人:能自動控制,可重復編程,多功能,有幾個自由度,可固定或運動,用于相關自動化系統中。 [3] ②程控型機器人:按預先要求的順序及條件,依次控制機器人的機械動作。 [3] ③示教再現型機器人:通過引導或其他方式,先教會機器人動作,輸入工作程序,機器人則自動重復進行作業。 [3] ④數控型機器人:不必使機器人動作,通過數值、語言等對機器人進行示教,機器人根據示教后的信息進行作業。 [3] ⑤感覺控制型機器人:利用傳感器獲取的信息控制機器人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