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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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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靈活用工可以降低企業這些成本! 目前,靈活用工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剛性需求,而在新的法律環境下,企業的用工方式受到更加嚴格限制,傳統勞務派遣服務模式早已面臨轉型、人力成本上漲、合格人才短缺等挑戰也嚴重制約企業的經營績效。業務外包將會是企業用工的。 在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現行的四類常規應對方法:轉為自用、轉為勞務外包、繼續勞務派遣、辭退,其中,常規的應對方案即為:轉為靈活用工。 企業實施靈活用工,可以將非核心業務轉移出去,借助外部資源的優勢來彌補和改善自己的弱勢,從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企業的核心業務上。根據自身特點,專門從事某一領域,某一專門業務,從而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企業通過采用靈活用工將一些繁瑣的業務外包出去,這樣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又得到解放,把目前放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方面,總的來說,靈活用工方式對于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是非常有效的。
人力資源外包的幾種體系你知道幾個? 人力資源外包體系: 人事外包:主要針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事務性的工作進行外包。 崗位外包:僅針對企業內部部分崗位在勞動關系范疇內的用工風險外包,不涉及甲方業務經營。 服務外包:一般分生產資料、生產設備、辦公設備、服務結果的承諾,整體外包。 單項外包的用工風險: 勞務糾紛風險外包也就是含與勞動者之間的溝通、談判、調節、等工作。 工亡風險外包含費墊付、員工及家屬談判與溝通服務、費用、超出保險賠付范圍內應由或實際需由用工單位承擔的勞動者額外主張的費用及相關經濟賠償、1-6級職工安置服務。 其他風險外包也就是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引起的法律風險;員工在產假、哺乳假、年假、喪假、病假、事假期間缺崗對用工單位產生的額外經濟支出風險。

勞務外包是一種經營的形式
勞務外包是一種經營的形式 勞務外包的關系中,用工單位若并未與勞動者形成實際的勞動合同關系,因而不受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規定約束。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達成一致的意見,無需征得派遣勞工人員的同意就可以隨時將派遣勞工進行退回,且不必承擔任何的責任。勞務外包中派遣勞工弱勢地位是基本的前提,創設用工單位是可以退回的、不能退回及退回之后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關系處理的制度,這就使得派遣勞工在退回方面有法可依,防止用人單位任意退回派遣勞工人員以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