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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1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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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3.無形之中增加產品(服務)的價值;
商品的標志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表示產品(服務)的用途、來源、質量等。例如,“飄柔”作為一個洗發水商標,直接暗示了這款洗發水能夠帶來的功效,用完之后頭發飄逸柔順,客戶通過產品標志建立好的聯想,從而有利于顧客選擇相關產品。好的標志對于沖動型顧客或者是在顧客初次購買時尤為重要。還有在申請商標注冊之后,企業想了解所申請的商標的進展情況,就可以做事后查詢。
4.方便消費者識牌購買、誘發消費者習慣性購買;
當你不知道買什么的時候,或者是在購買一些日常用品(如牙膏、飲料等)時,熟悉的標志往往能夠幫助你快速決策;
例如:同樣都是可樂,我該怎樣在眾多可樂中挑出我上次喝過的那種呢?這時 “可口可樂”的商標就發揮出耀眼的光芒了。
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
(1)商標不得與已注冊商標相沖突。如果商標同他人已注冊的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為保護商標的獨占專用權,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不能被核準注冊的。
(2)商標不得與初審公告里的商標相沖突。初審公告的商標享有申請在先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新申請的商標與初審公告里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局會依法駁回新申請商標。
(3)商標不得與他人商號相沖突。商號權是依有關法規、條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并依法保護的一種工業產權。如果新注冊商標與他人商號名稱相同,在經濟活動中是極易造成混淆。所以,與他人商號名稱相同的商標也很難被核準注冊。商標轉讓-購店網
(4)商標不得與他人外觀專利權和著作權相沖突。外觀專利權和著作權是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新申請商標的文字、圖形若模仿、他人商品的裝潢、外觀設計或其他文學藝術作品,了他人的著作權或專利權,也是不能被核準注冊的。
(5) 商標不得與公民身份權相沖突。公民身份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藝名、筆名作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