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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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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空氣預熱催化劑的使用工況
系統啟動前,新鮮空氣預熱催化劑,然后預熱廢氣至250度以上方可引入催化倉;系統停車前,先切斷廢氣,繼續加熱催化劑并通入新鮮空氣,保溫0.5小時,再切斷電源。可將催化劑在新鮮空氣中,加熱至500℃,保持2-4小時,可除去或部分除去積碳。催化劑的使用請嚴格遵照催化劑的使用工況說明。影響催化劑壽命的因素有:廢氣的預處理狀況即廢氣的潔凈度,催化倉的溫度,鹵素和催化劑的毒物,以及催化燃燒設備的操作規程等。

有機廢氣一般屬于性氣體
有機廢氣一般屬于性氣體,雖然濃度高可以回收利用有機物燃燒產生的部分熱量,降低能耗,但在處理中必須將其濃度控制在限范圍內。一般需要設置泄爆片、可燃氣體探測儀、應急排空閥、稀釋閥、防火閥等。在能耗可接受范圍的情況下,小風量一般采用簡易的列管直接熱交換回收熱;對于能耗超出接受范圍的,大風量一般需要采用蓄熱式催化燃燒,可提高熱回收效率。

可燃燒廢氣通過催化劑的作用
可燃燒廢氣通過催化劑的作用在較低的溫度下分解凈化,區別于焚燒爐的焚燒法,焚燒方式溫度較高,催化燃燒的催化溫度根據廢氣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在250℃-500℃左右。比較正規的催化燃燒流程為吸附-脫附-燃燒三個階段,利用活性炭吸附廢氣的特點,先讓活性炭吸附有機廢氣,然后通過高溫氣流讓活性炭再脫附,這樣活性炭可以反復循環進行吸附-脫附,脫附下來的廢氣被濃縮處理,進而送到催化燃燒室進行催化燃燒分解并釋放熱量,然后在換熱器的作用下使廢氣濃度達到2000PPM以上,這樣廢氣就可在燃燒床反復燃燒持續自燃,不用再額外加熱。

催化燃燒裝置的壓力損失應低于2kPa
催化燃燒:催化劑的工作溫度應低于700℃,并能承受900℃短時間高溫沖擊。設計工況下催化劑使用壽命應大于8500h。設計工況下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中蓄熱體的使用壽命應大于24000h。催化燃燒裝置的設計空速宜大于10000h-1,但不應高于40000h-1 。進入燃燒室的氣體溫度應達到氣體組分在催化劑上的起燃溫度,混合氣體按照起燃溫度的組分確定。催化燃燒裝置的壓力損失應低于2kPa。治理后產生的高溫煙氣宜進行熱能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