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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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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由來
在我國加入WTO 后,國內市場向國外開放,利益的驅使會使知識產權的域外申請和跨國知識產權爭議大增,這些又增加了對知識產權代理的需求。可以說,知識產權代理是隨著知識經濟的崛起、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凸顯以及大量智力成果產生而快速發展的新型服務行業。隨著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加強,設置知識產權壁壘已經成為各企業或各國限制競爭對手獲取壟斷利潤的新手段。體現在國際貿易中,則帶有貿易保護主義的色彩,成為一種新型非關稅壁壘。由于這種新的壁壘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各企業各國都在(尤其表現在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有意識地加強該壁壘的設置,由此必然引發大量的與知識產權爭議有關的,也由此推進了我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的迅猛發展。

就業前景怎么說那,要是著眼于將來,肯定是有前途的,很難有好的薪酬。
進入這個行業如果是工科碩士以上,英語很強、有法律背景、計算機通信等專業符合其一可以考慮入行,但是開始是很艱苦的,要有長期的準備,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都是需要評法律事務的行業,但代理人不同于律師,兩者各有分工。一般來講,代理人只局限于處理相關事務,之外的法律事務不擅長;而律師則擅長之外的法律事務,由于技術背景的限制和對專門規章的不熟悉,一般不具備處理事務的能力。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人稱為商標代理人,以前是需要獲得從業資格才能執業的,后來,職業資格考試取消了,行業也越來越混亂了。據說,一直在籌劃恢復商標代理人的職業資格考試,但會籌劃到什么時候不確定。
知識產權保護條約
大類條約對在每個國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議定的基本標準作出了規定,包括:《法條約》(PL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保護表演者、音像制品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奧林匹克會徽內羅畢條約》、《制止商品產地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商標法條約》(TLT)、《發送傳輸節目信號布魯塞爾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

全球保護體系條約
第二大類就是人們所熟知的全球保護區體系條約,此類條約確保一項國際注冊或申請將在任何一個相關的簽署國內具有效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根據這些條約提供的服務,簡化了提出單一申請或在對某一知識產權尋求保護區的所有國家提出申請的手續并減少了相應費用。這一類條約包括:《合作條約》(PCT)、《合作條約實施細則》(PCT)、《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及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