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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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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個體戶不同于公司,不要求,不用開對公賬戶,不用記賬并且免稅甚至還可以不用接受稅務審查,如果您還這樣認為,那就真的錯了,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這個問題,一定要!必須要!肯定要!不然后果很嚴重!具體為什么?
1、《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當然《辦法》里也同樣規定:個體戶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事宜。
2 、個體戶并非真的免稅,只是在個體戶月收入在1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增值稅。
根據國稅局2019年相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按月申報的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城建稅、教育附加等,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隨之也會免。
注意:上面提到的優惠政策,只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這些免稅政策,則不能享受。另外,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稅,性質都是一樣的!
國稅局發布《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文件,再次明確個體戶也要建賬。
其實,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建賬的習慣,而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相對比較松。
重要通知:
但是根據國稅局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建賬,和企業一樣建賬納稅,接受稅務部門監督管理!
《國稅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稅局2018年度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哪些個體工商戶需要建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 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 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
首先,個體經營者和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個體經營者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連帶責任
個體經營者是無限連帶責任法,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法。
3.征稅
個體戶可以征收固定金額的增值稅,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按實際收入征稅,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二。關于個體經營者的幾個誤區
1.個體經營者能“不記賬”嗎?《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在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存賬簿、憑證,并按照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憑證。”
2.個體經營者能“不納稅”嗎?
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和企業的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季度收入不超過30萬元,都可以免征增值稅。
3、個體戶可以“不年檢”嗎?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年檢的,登記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4.個體戶能“不同意”嗎?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或后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也要辦理審批,如有變更,個體戶也要像公司一樣辦理變更登記。
5、個體戶不會被“抽查”嗎?
我非常清楚地告訴你,當然不是。只是這個階段的規定寬松了,留有余地。
三。推薦注冊公司的理由
1、個體戶不能轉讓,但公司可以
個體經營者不能像公司一樣被轉移。
2、個體戶不能開分公司,但公司可以
一個個體經營者只能有一個營業地,一個人只能登記一個個體經營者。公司不僅可以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還可以成立企業集團。
3、個體經營者不能吸引投資者和合伙人,但公司可以
個體經營者全部由個人經營,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此外,個體戶沒有股份,也沒有人愿意合伙或投資個體戶。
4、公司制是發展趨勢
目前,公司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和簽訂合同。淘寶、微信和其他互聯網平臺正在支持企業商戶。與公司相比,個體經營者會感到越來越虛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