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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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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主要內容
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的重大事項的工作方案由各事項的負責人提出,街道辦事處接受提案后,通過對該提案的可行性討論后,認為可行的即發還該負責人,責其對該提案做出相應的評估報告,并確定提案人為負責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要圍繞評估事項可能存在的穩定風險,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穩定性評估,確定不穩定隱患和問題的風險范圍和可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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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的要求
(一)評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正確反映了絕大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能否為本級財力承受、能否為絕大數群眾接受和支持;是否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經過專業的、嚴密的決策審批程序;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不會導致相關行業、地區群眾相互攀比;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恰當。
社會穩定性工作要求
把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科學謀劃,精心組織,發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作用,為維護全街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各部門負責人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責任人,班子分管領導是所分管領域的主要責任人。
社會穩定性中注意群眾的作用
加強群眾來信來訪信息。其部門要及時、準確、真實地反映群眾的想法、意見和建議,反映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反饋黨和政府的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深入開展和政府的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大對信息的綜合開發利用,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群眾來信來訪條例》,創新工作機制。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變被動為主動,實現工作關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