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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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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法權利。實際上,辯護權并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是每個公民、每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因為從理論上來說,每個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個人都需要并享有辯護權。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訴或自訴案件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后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的定,擔任辯護人。
要換位思考,要嘗試站在法官的角度,用法官的中正思維,站在旁觀者的社會一般人的價值觀去考慮問題,用代表國家的公訴人的思維,全1面的,滴水不漏的考慮案件。既從案件事實出發,又從法律規定出發去思考個案,更要從大眾認可的樸素價值觀出發,全盤思考。在當下法治社會步伐大踏步邁進的大背景之下,有越來越多的人懷著在個案中彰顯正義的情懷,懷著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拳拳情意進入到刑事辯護這一行業。
刑事辯護作用及意義
刑事辯護作為律師傳統、基本也業務為何如此萎靡不振,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被告人及家屬對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作用在認識上存在偏差。很多被告人及家屬認為律師只有把被告人“救出來”才算是工作取得了成就,但實際上機關追究某人刑事責任時候肯定會有相當完備的證據,犯罪嫌疑人事實上也確實從事了犯罪活動,無罪釋放顯然是作不到的,這時家屬會認為請律師也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