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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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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護施工10大基本要求
1.深基坑圍護必須根據設計要求,深度及現場環境工程進度來確定施工方案,紡制后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批,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符合規范及法律法規要求才能施工。
2.深基坑施工必須解決地下水位,一般采用輕型井點抽水,使地下水位降到基坑底1.0m以下,須有專人負責24h值班抽水,并應做好抽水記錄,當采取明溝排水時,施工期間不得間斷排水,當構筑物未具備抗浮條件時,嚴禁停止排水。
當排樁頂設置獨立的壓頂圈梁時,圈梁的設置應避開基礎底板,避免影響基礎底板施工。
坑中坑內支撐一般采用鋼管支撐或型鋼支撐。
深坑主體結構澆筑時,型鋼支撐可澆筑在基礎底板內,減少了型鋼支撐的拆除時間,也省卻了因拆撐需要而設置的換撐工況,實現深坑的整體澆筑。
深基坑設計分析及施工事故處理
基坑工程是一個古老而又具有時代特點的巖土工程課題,太沙基說的“巖土工程與其說是一門科學,不如說是一門藝術”的論述對基坑工程特別適用。巖土工程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工程師的判斷,下面結合某工程事故案例,分析施工中產生支護結構變形過大,引起局部垮塌的原因,為類似工程提供借鑒。
如果安全評估需要進行加固,如何進行?
對需要進行加固的,應由原支護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對加固方案進行復核,并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1、圍護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設計人員是否有巖土工程注冊章;
2、設計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工程概況評審要點
a)工程規模、用地紅線范圍、各方建設主體、建筑結構概況。特別是地下室結構設計情況,包括周邊承臺、地梁、電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汽車坡道、后澆帶的分布情況、工程樁形式等;b)基坑開控深度的確是否合理。軟粘土、承臺分布較密、有地梁的地下室,宜取承臺墊層作為基坑開挖深度,其他情況可綜合考慮;對于靠近基坑邊坑中坑或局部較深的,應綜合考慮開挖深度;c)基坑安全等級確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