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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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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內很多的“靈活用工”的平臺,以及部分在做“靈活用工”服務的人力資源公司,有相當一部分可能是采用了以上幾個概念之一。以上概念和“靈活用工”都有一定程度的關聯,但都不是真正的“靈活用工”。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高科技的快速發展,新業態下形成的各種“平臺型用工”,正作為新的“靈活用工”業態迅猛發展。例如,以物流快遞員、家政服務員、護工護理員、網約送餐員、貨運駕駛員、社交電商微1商等為典型代表的平臺型靈活就業群體。
保障新業態從業人員的休息權
企業和員工在勞動合同/相關協議就具體休息休假或經濟補償方法達成一致后,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靈活調節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主動適應企業生產運營節奏的變化。業務飽滿時,在保障新業態從業人員人身健康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業務清淡時,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輪崗輪休、待崗培訓等方式,盡量做到少裁員或者不裁員。既保障企業的生產運營得以正常運行,也保障了靈活用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