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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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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
新《商標法》第8條規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中的“三維標志”,就是指可以構成立體商標的形體。應該指出的是,保護立體商標并非TRIPS協議的要求,TRIPS協議并沒有要求成員必須保護立體商標,而只是要求成員可以把“標記應系視覺可感知”作為商標的注冊條件。立體商標顯然應屬“視覺可感知”的商標類別。因此,可以說中國之所以保護立體商標,不是為了入世”而新增加的內容,而是出于自身發展的需要。



地名。地名用作商標與姓名用作商標的歷史同樣久遠,但地名尤其是行政區域的名稱比姓名作為商標受到的限制要多。因為居住在同一地域的經營者,都有使用該地名標志自己產品的需要,只允許一家獨占使用于競爭顯然不公。地名如果作為產志、原產志給予商標注冊,會聯系到TRPS協議所規定地理標志的相關問題(關于地理標志,將在后面論述)。這里,如果僅將地名作為“可視性標志”的商標構成要素之一來理解,純粹的地名不能作為商標注冊,除非取得第二含義。我國新《商標法》0條“地理標志”中就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顯然,這里的“其他含義”應解釋為非地名含義,即“第二含義”。


什么是文字商標
文字商標,顧名思義就是以文字組成的商標。比如“全聚德”“雪碧”“S0NY”等等。我國漢字屬象形文字,其獨特的結構與外形本身就蘊涵著美感,因此,我國文字商標的使用是較為廣泛的。有的僅用單個漢字作為一個商標的構成,比如“貢”宇牌龍井茶、福”字牌高壓鍋。有的根據市場情況也可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出口商品的商標還可以使用外國文字。在使用文字組成商標時,除了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詞語外,商標使用者可根據自己的意志,自由選擇字或詞組成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