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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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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吊籃操作人員發現吊籃運轉異常或出現故障時,應當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吊籃故障應當由吊籃產權單位的專業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復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鎖須由安全鎖生產廠家進行維修。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數后,方可使用吊籃。
高度限制器須設置在副繩上,距大臂頭下方800mm處;外側不能懸掛材料;混凝土配重塊缺棱斷角的、不足25公斤重量的,要替換合格;安全繩不能有接頭,不能在其栓掛在大臂鋼梁上;不能使用三腳架,須使用配重大臂;限位板須安裝在副鋼絲繩上。
對于吊籃而言,如果過載源負載能力為1或25,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檢測不安全的情況,那么我們應停止試驗。每天工作結束時,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和懸掛機構的清潔工作,清理垃圾、涂料及表面粘附灰漿雜質,吊籃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