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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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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單位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因勞務外包單位員工操作不當造成質量損失或其他經濟損失的,由勞務外包單位全額賠償;
勞務外包單位根據用工單位提供的崗位勞保標準按月發放勞保,勞務外包單位員工所發生的工作受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勞務外包單位承擔。
除非征得用工單位許可,勞務外包單位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勞務外包單位員工辭職除外)
因勞務外包單位員工所造成勞務外包單位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勞務外包單位應自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補齊。

企業使用勞務外包員工不僅能節省成本還可以解決崗位編制的問題,而且可以根據自己需求簽訂長短周期不同的合同,但是勞務外包也會造成同工不同酬,沒有歸屬感,或是企業文化認同不一致等問題,為了企業更長遠穩定的發展。
1、積極發揮工會的作用
由于很多外包人員隸屬于勞務外包公司管理,工會費在外包公司繳納,經常為導致外包員工不能參加用人單位的工會活動,這非常容易造成隔閡與矛盾。其實用人單位可以與外包單位簽訂《勞務外包員工工會委托管理協議》,這樣可以讓外包員工享受同樣工會待遇。
2、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環境
要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環境可以從:創造良好的人際關系氛圍;人性化管理;對優1秀的外包員工進行物質獎勵這三方面入手。
3、增加工作的挑戰性和吸引力
擴大工作內容或者讓外包員工承擔公司重要項目,讓其感受到被公司重視。也能在企業內部傳遞外包員工與編內員工一樣,都可以是核心崗位。

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如何處理?
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應區分情形依法妥善處理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一類是,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