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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30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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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本性質分類有:國有用地(包括出讓和劃撥);集體用地。
土地使用用途分類: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項目的審查確定和組織實施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促進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與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為主,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進科學技術,達到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難,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專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屬;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