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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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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以下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應承擔的責任,同時還規定了連帶賠償責任,即在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情形下,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對于名為勞務外包 、承攬實為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判斷困難 。實務中,不當派遣現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單位進行逆向派遣,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用人責任轉嫁到派遣單位頭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資格的機構以非派遣形式從事派遣業務,如以人力咨詢、人事外包、人才市場服務等名稱注冊的公司,與用工單位形成事實上派遣,規避勞務派遣法律法規。 這給院審查勞務派遣的性質帶來了困難。 缺乏統一的操作規范。

4、用人單位、其所屬單位出資或合伙成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派遣職工的。一旦派遣工和用人單位直接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工也就轉為正式工了。
3、勞務派遣如何轉正
勞務派遣就是勞務派遣,正式員工就是正式員工,并不存在“轉”與“不轉”的情況。 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合同主體是不同的。
勞務派遣是員工和第三方中介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再由第三方中介機構派遣到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