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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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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價值估算的基本方法:1、 比較法(可比公、可比市場法):2、 以資產市場價值為依據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產企業經常用的重估凈資產法;3 、以企業未來贏利折現為依據的評估方法:是目前價值評估的基本和主流方法。具體來說有:股權自由現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現金流(FCFF)、經濟增加值(EVA)、調整現值法(APV)、三階段股利折現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過一定的處理方法把企業或股權的未來贏利折現。其中公司自由現金流量法(FCFF)、經濟增加值(EVA)模型應用廣,也被認為是目前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強的估值方法。

企業并購重組失敗的原因企業并購中干預過多市場化水平低這可以說,在企業并購中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問題在于“政企不分”的行政干預往往會偏離資本所有者的利益目標。目標往往是出于維護社會安定、增加地方稅收,或為解決其它虧損企業的問題積累經驗。而企業之間的并購,則是為了特定企業發展或者兼并雙方間的協同效應潛力。價值評估的重要性:對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系到轉讓所得的確定和處理,在公司轉讓費用稅務處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說是基礎所在。根據《、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及《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4 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針對企業重組中發生的所有公司轉讓費用,企業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憑證,以證明被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

價值評估相關政策探析:公司轉讓費用領域情況復雜,在監管方面自然還有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的地方。在此,我們對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中被轉讓中國企業價值的合理判定,以及相應的公司轉讓費用所得在中國的納稅義務作進一步分析與探討。按照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的規定,公司轉讓費用所得是指“公司轉讓費用價減除股權成本價的差額”。然而,對于是否應該將該差額的全額作為在中國的繳稅基礎,存在一定的爭議。下面,通過兩則假設性案例進行說明。假設前提均為:A 集團向B集團收購了B集團旗下的甲公司(設立于香港地區),以及甲公司的子公司(即乙公司,設立于中國大陸)。由于甲公司缺乏商業實質,因此其存在性被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