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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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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的定義
鑒定是指在訴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怎么進行鑒定?
鑒定分四個步驟,一是委托申請;二是審批受理;三是登記繳費以及四是辦結發放。
申請鑒定應遵循: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資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鑒定的定義
鑒定是指在訴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文書鑒定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鑒定涉及哪些方面
涉及下列幾方面:
一、文書、章類鑒定。
二、親鑒定。
三、法醫臨床鑒定。
四、法醫物證學鑒定。
申請鑒定應遵循:委托
1、鑒定機構接受機關、仲裁機構的鑒定委托。
2、在訴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申請鑒定應遵循: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鑒定文書。
申請鑒定應遵循: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鑒定機構指的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鑒定機構同意的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