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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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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特殊土的判別:
1.軟土地基
軟土地基一般指在靜水或緩慢流水環境中沉積的,天然含水量較大、壓縮性較高、承載力較低的軟塑土。當各項指標在下述范圍時,即可判定為軟土地基。
天然孔隙e>1.0;天然含水量ω>35%。壓縮系數al-2≥0.5MPa-1;塑性指數Ip>10(當Ip>17時,為淤泥質粘土;當17注Ip>10時,為淤泥粉質粘土)不排水抗剪強度Cu<20KPa。
2.濕陷性黃土
濕陷性黃土的判定。黃土的濕陷量可用濕陷系數衡量。由于大面積地面荷載或大面積填土引起柱基、墻基不均勻沉降、地面大量凹陷、或柱身、墻身斷裂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或樹根樁加固等。濕陷系數由室內壓縮試驗測定。在壓縮儀中將原狀試樣逐級加壓到規定的壓力p,等壓縮穩定后測得壓縮試祥高度hp,然后加水浸濕,測得下沉穩定后的高度h/p。設土樣的原始高度為h0,則濕陷系數δS,為:
當δS≥0.15時,一般定為濕陷性黃土。
測定濕陷性的壓力p應與地基中黃土實際受到的壓力相當。自基礎底面算起,l0m以內的土層用200kPa,10m以下的土層用300kPa。
對于建造在軟土地基上出現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由于建筑體型復雜或荷載差異較大,引起不均勻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根據損壞程度選用局部卸荷、增加上部結構或基礎剛度、加深基礎、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注漿加固等補救措施;
2由于局部軟弱土層或暗塘、暗溝等引起差異沉降過大,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旋噴樁等進行局部加固;
整體性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2)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可采用鋼拉桿、長錨桿、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3)樓、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4)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外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墻體交接處增設互相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構造柱。石灰樁法石灰樁法適用于處理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粉土、松散粉細砂、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或飽和黃土等地基及基礎周圍土體的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