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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5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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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指將企業的臨時崗位外包給人力資源派遣機構,企業因生產、經營在特殊情況下,企業訂單不穩定、淡旺季明顯等原因,需要本公司提供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的勞務用工外包服務方式,服務外包是比較常見的人力資源服務之一,一些工廠、物流倉庫小時工外包,各類大型活動、展會現場、促銷、宴會外包,禮儀兼職人員外包及其它各類短期用工項目人員外包。
那么企業為什么會選擇派遣,選擇派遣對于企業來說有什么好處呢?很多企業都是有季節性用工的,所以企業都會招聘來解決企業的定單問題。

勞務派遣工一般不超過公司總人數的百分之十,這個各地有所不同。如果勞務派遣不符合以上這幾個條件,那么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勞務派遣無效,就是為什么很多公司每隔一到兩年就給派遣工換家派遣公司的原因。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可以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自然人與自然人的關系,也可以是法人與自然人的關系,它的表現形式與內容是多樣化的。

勞務派遣,也叫勞動力租賃,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
簡單地說,就是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其他人才中介等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人才中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中介簽訂派遣協議。
派遣協議也稱員工租賃,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并確定。然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是什么?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模式,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等。通俗來講就是企業把人才“租”過去,實現用工單位“用人不管人,用人不養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