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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1-13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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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
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院申請復議。人民院自收到申請執(zhí)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院申請執(zhí)行。上一級人民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院在一定期限內執(zhí)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zhí)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院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zhí)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不負刑責任的情況
1、未滿14周歲的人犯不負刑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應當負刑責任;除此之外的犯,不負刑責任。與此同時,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處罰的,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3、精神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
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yǎng)能力發(fā)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請求人民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予支持:。
(1)與律師咨詢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xù)撫養(yǎng)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yǎng)義務或有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yǎng)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撫養(yǎng)權變更公證。
債權人因各種原因貽誤起訴時間或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財產,導致債權人跪求式無果,下定決心準備起訴時發(fā)現債務人已人去樓空或瀕臨倒閉,沒有財產。那么債務人沒有財產,債權人是否還繼續(xù)起訴?是肯定的,必須起訴。
一、通過起訴,查明債務人財產情況,讓債務人無處遁形向起訴之前,當事人很難準確了解債務人財產的真實情況。也許是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讓債權人知難而退故意放出“沒有財產”的,或是債務人隱匿財產并非真正沒有財產。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信息只有在向人院起訴后,律師持受理通知書、協查函或承辦法官所開具的調查令向相關單位查詢。有些尚未全國統(tǒng)一登記的財產可能還需在執(zhí)行階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債務人裝窮的表象所欺騙。
二、確定債權沒有經過確定的債權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且債務人是可以提出抗辯和異議的。經濟往來中,很多債權人都沒有保留交易憑證及相關有效證據。時間久遠,便失去收集、補充證據的時機,導致債權無法得以確定,造成自己損失。
避免過時效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債權人不及時向欠款人欠款,時效屆滿后,法律不再予以保護。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從某個角度來說就是打證據,債權人即使曾經口頭或其他方式向債務人過欠款,但沒有就此固定證據,債務人以過時效為抗辯,則債權人仍承擔敗訴風險。債權人發(fā)現債務人一再推諉,拒不還款,因及時提起。
少成本爭取利益如果債權人勝訴,人民在結案后便會向債權人退回其起訴時預交的費、保全費等費用。如果是部分勝訴,則按所支持金額退回相應費用。
相對較低的成本,債權人卻可以得到較為豐厚的利息收益。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欠款,債權人可以自向人民起訴之日起計算利息。更重要的是一般都會確定一個帶懲罰性的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即債務人未在的期間支付金錢,則需支付雙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還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