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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0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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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節省人員直接成本
正常情況下企業單獨聘請財務會計人員的工資成本,一年至少需要5萬左右。在工資之外還要繳納職工,有的企業還要考慮吃住、福利等,人員成本明顯增加。聘請財務公司代理記賬則不會存在這些問題,無需繳納,無需考慮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各項費用。
2.便于保守企業經營
財務部門在企業都很“特殊”,難免會接觸一些企業經營!代理記賬公司為“第三方”機構,與企業沒有過多密切接觸和復雜關系,同時有行業規范和行業信譽制約,更有利于保守企業經營。
3.納稅申報及時準確
一般單位會計納稅申報如發生誤報、漏報、遲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責任和經濟損失仍主要由單位承擔。代理記賬公司有專人審核報稅,能有效避免因不熟悉稅法,出現誤報、漏報、遲報等差錯和損失,還可在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相關責任。
4.財務工作不會中斷及經營需要
一般企業都非常重視企業財務的穩定性。如果企業財務人員不穩定,工作銜接就成問題,不僅影響工作,還要花費時間精力選聘人員。財務公司用團隊的力量保障代理記賬服務連續不斷。另外財務公司能在服務過程中為企業負責人把好關,并定期進行相關的財務分析,為企業提供經營建議,以幫助企業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優化。

代理記賬時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對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會造成許多小型經濟組織、代理記賬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于代理記賬,認識的不足,理解的不夠透徹。
2、對于“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于應委托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因為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所以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代理記賬機構數量扔在不斷增加,但是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的范圍不寬。真正能夠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的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或以上的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而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是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并不符合此規定。
6、因為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代理記賬操作不規范、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現象十分的普遍,所以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等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并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的公司未按《公》計提法定、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制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照制度規定要求的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這方面,各家的代理記賬機構水平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從而進行不正當競爭,還有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正規,甚至隱瞞收入現象也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