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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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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檢定和計量校準的區別。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依據不同,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

對于計量校準技術人員的資格可以用幾種方式進行證明
一是計量技術人員應有某種學歷的要求,或經過一定的技術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的人員。
二是在計量專項領域、工作成就上,取得有關機構頒發的評價性、榮譽性證明。
三是本單位在計量技術管理上設置的不同崗位,每個崗位要有崗位職責,要勝任這些職責就要具備一定的水平,就要進行上崗前的考核。這種考核一般由本單位組織進行,考核合格的頒發上崗證。
對于計量管理人員,可以用與計量技術人員相類似的方式和要求進行資格確認。只不過是崗位責任制內容有較大不同,其職責突出了管理能力和管理項目要求,主要應對管理水平進行考核。

計量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計量校準應滿足的基本條件:人員: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計量檢定規程:地方計量檢測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在本行政區內實行。部門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須向國家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