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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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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的水陸挖掘機是一種適用于陸地、沼澤軟地面及淺水作業的多用途挖掘機,是專門為工程船舶及常規工程機械無法進入和施工的沼澤地,海涂,淤塞溝渠等區域進行開挖,清淤而研制的,是一種可自行出入泥沼,水域及河坡堤岸的超低比壓挖掘機, 可在一百五十厘米以上的水面上和淤泥,沼澤地作業,廣泛使用于水利工程、城鎮建設中的河道清淤、修堤渠道、魚池開挖和水域治理濕地沼澤及江、河、湖、海、灘涂的資源開發和環境整治! 主要業務范圍:銷售整機,訂做底盤,定做超長臂等特種工作裝置以及租賃挖掘機和對外承接工程。其中對外承接工程包括:河道清淤;圍堤加高;加固;修路;2)轉正機身,鏟斗落地,工作裝置操縱桿置于中位,鎖閉窗門后駕駛員方可離開挖掘機。開發大、中、小型湖泊切塊;魚池升級改造等工程業務。
水上挖掘機的正確行走
操作水上挖掘機行走時,應盡量收起工作裝置并靠近機體中心,以保持穩定性;把終傳動放在后面以保護終傳動。
要盡可能地避免駛過樹樁和巖石等障礙物,防止履帶扭曲;若必須駛過障礙物時,應確保履帶中心在障礙物上。
過土墩時,就始終用工作裝置支撐住底盤,以防止車體劇烈晃動甚至翻傾。
應避免長時間停在陡坡上怠速運轉發動機,否則會因油位角度的改變而導致潤滑不良。
機器長距離行走,會使支重輪及終傳動內部因長時間回轉產生高溫,機油粘度下降和潤滑不良,因此應經常停機冷卻降溫,延長下部機體的壽命。
禁止靠行走的驅動力進行挖土作業,否則過大的負荷將會導致終傳動、履帶等下車部件的早期磨損或破壞。
上坡行走時,應當驅動輪在后,以增加觸地履帶的附著力。
下坡行走時,應當驅動輪在前,使上部履帶繃緊,以防止停車時車體在重力作用下向前滑。
水上挖掘機作業與行駛中的技術要求
1)挖掘機作業時禁止任何人上、下挖掘機和傳遞物品,不準邊作業邊保養、維修;不要隨意調整發動機(調速器)以及液壓系統、電控系統;要注意選擇和創造合理的作業面,嚴禁掏洞挖掘。
2)挖掘機卸料時應待自卸車停穩后進行;卸料時在不碰撞自卸車任何部位的情況下,應晝降低鏟斗高度;禁鏟斗從自卸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3)禁止利用鏟斗擊碎堅固物體;如遇到較大石塊或堅硬物體時,應先清除后繼續作業;禁止挖掘示經爆1破的5級以上的巖石。
4)禁止將挖掘機布置在上、下兩個挖掘段內同時作業;挖掘機在工作面內移動時應先平整地面,并清除通道內的障礙物。
5)禁止用鏟斗油缸全伸出方法頂起挖掘機。鏟斗沒有離開地面時挖掘機不能作橫行行駛或回轉運動。
6)禁止用挖掘機動臂橫向拖拉他物;液壓挖掘機不能用沖擊方法進行挖掘。
7)挖掘機在作回轉運動時,不能對回轉手柄作相反方向的操作。
8)駕駛員應時刻注意挖掘機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
9)在挖掘機作業、運行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液壓油溫度是否正常。
10)挖掘機運行中遇電線、交叉道、橋涵時,了解情況后再通過,必要時設專人指揮;挖掘機與高壓電線的距離不得少于5m;應盡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11)挖掘機運行時其動臂應與行走機構平行,轉臺應鎖止,鏟斗離地面1m左右。下坡運行時應使用低速檔,禁止1脫檔滑行。
12)挖掘機行走路線應與邊坡、溝渠、基坑保持足夠距離,以保證安全;越過松軟地段時應使用低檔勻速行駛,必要時使用木板、石塊等予以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