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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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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怎么做
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鑒定的程序:
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鑒定的法律概念
鑒定是在申請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鑒定
致殘等級鑒定,也稱評殘,是勞動鑒定委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高,十級低。

鑒定評殘標準:
三級:器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等。
鑒定的程序: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認定決定送達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鑒定怎么做
一般來說,職工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鑒定是已被認定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鑒定——初次鑒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認定決定書(或證),,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