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id="b06jl"></em>
      <tfoot id="b06jl"></tfoot>
      <tt id="b06jl"></tt>

        1. <style id="b06jl"></style>

              狠狠干奇米,国产igao,亚卅AV,污污内射在线观看一区二区少妇,丝袜美腿亚洲综合,日日撸日日干,91色鬼,夜夜国自一区
              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崗位勞務外包擇優推薦,安徽可可勞務

              發布時間:2020-07-28 09:44  

              【廣告】







              勞務派遣崗位設置風險防范

              1.勞務派遣崗位的“三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了明確限制,行政機關對勞務派遣崗位的管制將更加嚴格,可以采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僅限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2.勞務派遣崗位的比例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家勞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也作了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3.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風險

              有的用人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4.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格的后果

              《勞動合同法》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在實踐中,有部分勞務派遣單位并未通過相應審批,取得勞務派遣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機構較有可能認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特殊規定








              我們常說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一定要記得簽署勞動合同,這是確定雙方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而在市場中,常見的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會有所不同,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由于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基于此,兩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慮。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類型

              1、勞務派遣公司承擔人才招聘、選拔、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安全衛生等一整套員工勞務派遣服務。

              2、勞務派遣企業需要自行招聘、選派、培訓人員,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勞動爭議處理等事項。

              3、自然減員是指將企業招聘或者已經聘用的人員的用人單位身份轉移給派遣單位的行為。企業應當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勞務派遣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支付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障基1金等一切可能發生的費用,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切社會和法律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資質問題給用工單位帶來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兩個:

              1、用工單位可能承擔勞動關系對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若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對應的派遣資質,勞務派遣單位可能會被視為職介機構,導致勞動者直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則會引起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用工單位需承擔勞動關系對應的法律責任。

              2、用工單位明知派遣單位無資質的,需對派遣員工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判實踐中,若派遣單位無派遣資質且用工單位明知的情形下,用工單位需對派遣員工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用工單位在選定勞務派遣單位時,應通過營業執照或法律調查等對派遣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降低因此帶來的法律風險。